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贵金属资产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贵金属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其拥有的贵金属铑粉不超过100kg。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贵金属市场情况将部分铑粉出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交易金额13,447.50万元。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贵金属资产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贵金属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其拥有的贵金属铑粉不超过100kg。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贵金属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出售铑粉实现的利润为10,661.18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营业范围:纳米材料的研发;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研发、加工、制造和销售;工业及实验室用贵金属制品的加工、销售、租赁;仪器仪表及配件、玻璃纤维及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的销售;机械设备的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研发技术;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营业范围:有色金属加工技术咨询;技术开发、转让;承办展览展示;销售工艺美术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瓶车)、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珠宝首饰、黄金制品、白银制品;租赁黄金制品、白银制品、工艺品;稀有和贵金属材料及其合金和衍生产品的销售及租赁;货物进出口;制造加工维修分析检测电子仪器、加工有色金属材料;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营业范围:铂铑丝、铂金坩埚、铂金漏板、铂铑热电偶、其它贵金属制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营业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营业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回收利用、加工、生产铱粒,催化网,铂族(铂、铑、钯、钌、铱、锇)化合物,电子浆料,陶瓷颜料,铂金漏板,硬质合金轴承珠和微型刀具,铂铑热电偶丝和配件,实验室用铂金器皿,模压塑料/金属组体,用钛、铌、锆和钽制成的电极和耐腐管子管材,真空靶材,母合金颗粒,电路、零部件材料,钯、铑、铱、钌、锇、硅树脂、锗、铬、铟和锡材料及金属、陶瓷类义齿材料,销售自产产品,与上述产品同类的商品、电子元器件、传感器及其相关零配件(特定商品除外)的批发,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工业用贵金属及其相关制品和设备的经营性租赁,向境内外租赁或购买租赁财产,并提供有关技术服务和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不得经营国外废品、废料回收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及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关联方,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标的属公司合法持有,权属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出售的部分资产为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贵金属铑粉,经加工后用于玻璃纤维池窑生产线设备中,由于公司所掌握的减铑技术逐渐成熟,漏板的铑粉用量逐步下降。
本次交易以市场公允市价为基础,通过询比价的方式确定价格。本次出售部分资产形成的收益最终将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经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协商一致,按照市场原则签订的《贵金属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2.买方:江苏炬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翠铂林有色金属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天长市英泰利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誉洋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上海贺利氏工业技术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出售的贵金属铑粉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后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本次出售的贵金属铑粉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逐步提升资产运营质量,促进核心业务的持续发展并稳步提升盈利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出售,后续公司将根据出售贵金属资产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频繁且无法预测,本次交易可能存在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交易的具体实施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离职监事赵燕女士(2022年3月21日离职)持有公司股份42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08%。
2022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离职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公司离职监事赵燕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4月9日期间,在符合上市公司离职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合计减持不超过10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7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燕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9%,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7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19%。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为2022年4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股权登记日时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1.1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本次送红股后,赵燕女士持股424,800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离职董事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减持主体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并将根据自身安排及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离职监事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玻纤)控股股东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矿集团)将其持有的316,441,63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74%)无偿划转给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新材料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由临矿集团变更为山能新材料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仍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能源),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本次无偿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之情形,山能新材料公司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山东能源下发的《关于无偿划转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经山东能源董事会研究,决定将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316,441,633股股份(占山东玻纤总股本的52.74%)无偿划转至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划转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划转完成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由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由临矿集团变更为山能新材料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仍为山东能源,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山东省国资委。本次国有股份划转主要是山东能源实施产业整合,将山东玻纤列入其“六大产业”之一的新材料产业,着力打造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集群的战略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次划转完成后,新材料公司将承继临矿集团在山东玻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做的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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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交易内容: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钛集团”)拟签订(续签)《设备租赁合同》、《动力能源设施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协议》等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合同),本次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的签订,不存在交易风险。
投资公司管理证券金融经济房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投资公司管理证券财经经济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9日上午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国全先生主持。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需要和交易进程全权处理交易后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正式协议等。该议案得到了企业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企业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该项议案。
自贸区投资公司管理证券金融经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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